版权

Ananda Intellectual Property 协助泰国和世界各地的客户申请和执行他们的版权。

以下是与泰国版权保护相关的常见问题回答。在这里可以查看《泰国版权法》的英文译本。

版权是一种知识产权,赋予原创作品的创作者对想法的实物所具有的所有权。此类表达一般包括文学作品、视听作品、软件、雕塑、图片、建筑作品和应用艺术作品。版权赋予作者、艺术家和其他创作者著作人身权以及使用、出版和商业化其作品的专有权。您可以在这里读到更多关于著作人身权的内容。

快速提示
已备案版权的优势 版权所有人须知
  • 赋予作者使用、出版和商业化其作品的专有权。
  • 确定正式的备案日期,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化协议都有帮助。
  • 无论是通过民事还是刑事诉讼程序,对注册版权实施知识产权都更容易。
  • 对艺术创作和软件的版权申请进行备案。
  • 确保员工和其他第三方为版权所有人创作的作品得到适当的转让。
  • 包括产品、包装和网站上的版权声明。
  • 实施版权,避免给人一种作品属于公共领域的印象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泰国是《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》的缔约国。因此,泰国可为外国作品提供保护,这些外国作品自动享有与国内作品类似的版权保护。

根据泰国法律,版权可保护作者身份的有形表达,这种表达有许多可能的形式。重要的是,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方式,而不是思想本身。换句话说,版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,而不是作品的主题。作品需要具体的形式才能获得版权保护。
所以版权不保护思想、程序、过程、体系、使用或操作方法、概念、原则、发现或科学或数学理论。

除了上述限制之外,版权保护还扩展到思想的各种实物表达,包括:

  • 文学作品(广告、书籍、杂志、报纸、网站内容等。)
  • 计算机软件
  • 音乐作品
  • 戏剧作品(编舞、舞蹈、表演等)。
  • 艺术作品(如绘画作品、雕塑、平版印刷、建筑作品、摄影作品、插图、其他形式的应用艺术)
  • 视听作品
  • 电影作品
  • 录音
  • 广播作品

作品的版权在创作时就已存在,有一个固定的期限,具体取决于作品的类型。需要注意的是,虽然版权是唯一无需正式注册或备案即可执行的知识产权,但如果没有提前对版权所有权的备案,商业化或防止侵权的工作将变得极其艰巨。还应注意的是,对于某些类型的作品,版权保护期的时间将从作品出版后开始,而不是在其创作时开始计算。

版权赋予作品创作者以权利。所以,版权备案的申请中,包括申请人对受版权保护材料的所有权,还会考虑该材料过去是否曾出版。

只有版权所有人可以申请版权备案。虽然大多数版权所有人都是作品的创作者,但在其他情况下,合法的版权所有人可能并不是创作者。例如,如果员工根据雇主的指示创作作品,雇主通常才是版权的所有人,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协议另有规定除外。还有其他的一些情况,也会造成版权所有人不是作品创作者,比如转让版权和继承版权,例如:软件的版权申请通常由公司提交,而不是由个人创作者/作者(通常是这些公司的员工)提交。

版权备案的作用,是对一个创作作品的所有权建立一个法律认可的基础。已备案版权可提供保护,防止对作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提出相互冲突的权利要求。

泰国的版权备案流程包括申请提交、审查、申请接受、申请的电子存储以及记录证书的颁发。这个流程通常需要两到四个月才能完成。

泰国版权备案程序(简化版)

版权备案需要以下内容:

  • 版权作品的类型和内容的简要说明
  • 版权作品的名称
  • 申请人的姓名、地址和国籍
  • 作者的姓名、地址、国籍和出生日期
  • 关于获得版权作品(如果适用)以及创作版权作品时所在国家的信息
  • 作品的创作日期和作品出版日期(如果是已出版的作品)
  • 作品在国外的备案和注册信息
  • 版权发布许可。

如果是软件的版权申请,可以提交程序/源代码的前十页和后十页(或者根据需要提交整个程序)。

版权让创作者对其作品经济用途具有多种专有控制权。
在这些权利中,我们可以区分以下专有权:

  • 复制一部作品(一本书的印刷、电影在 DVD 上的复制等);
  • 向公众分发作品的复制品;
  • 租借作品的复制品;
  • 未经授权翻译或改编作品;
  • 举行公开演出并向公众传播作品。

泰国对合理使用的解释非常广泛。在泰国,版权作品的复制品/拷贝只要不是盈利性质,通常不构成侵权。
版权还提供了著作人身权,保护作者的诚信和名誉。

无论版权是否进行备案,授予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均相同。不过,备案提供了一个战略优势,强烈建议提供所有权证明,甚至创建或出版日期的证明(这些信息在同时独立创作的情况下很有用)。通过版权备案,可更轻松地对侵权人进行经济和刑事处罚,进行强制执行。已备案版权的拥有者不需要证明其权利。侵权人必须证明,自己有更好的权利或者版权所有人不是该版权的合法所有人。换言之,举证责任在于侵权人,并且存在一种推定:即已备案版权的所有人确实是此等权利的所有人。

版权中授予的权利和保护,取决于版权所有人是个人还是法律实体,以及作品是否曾发表过。

属于个人的未发表作品,在所有人生命期间和死亡后 50 年内受到版权保护。如果作品是由几名作者共同拥有,版权保护在最后一名幸存共同作者去世后的终身和随后 50 年内有效。

自作品首次出版之日起,属于个人的已出版作品享有 50 年的版权保护。

自作品创作之日起,属于法律实体的未出版作品享有 50 年的版权保护。

自作品首次出版之日起,属于法律实体的已出版作品享有 50 年的版权保护。

整体 50 年保护规则的一个例外是应用艺术的版权保护。应用艺术自创作或出版之日起保护期为 25 年,以较晚时间为准。

除了对版权作品的直接商业使用,版权所有人也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们的作品。

转让是所有权的永久转让,不应与版权许可相混淆。将版权转让交易视为买卖协议符合各方利益。当事人应当认真关注转让协议的谈判和起草。对于在泰国认可的转让,转让必须在 DIP 注册。

版权许可让许可方(版权所有人)允许被许可方(权利的接受者)临时使用、复制受版权保护的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将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商业化。

我们的客户 Elephant Parade® 是泰国企业成功获得国际版权许可的例子。


Elephant Parade 致力于将艺术、商业和慈善结合在一起。大象复制品由当地和国际知名艺术家绘制,在多个著名城市展出,为慈善机构进行拍卖。在这个例子中,每个大象雕塑的造型和装饰都受到保护,Elephant Parade 已经成功获得数百个大象涉及版权,对这些大象商品进行销售。

在某些方面,版权许可比单纯的版权转让更复杂。为了帮助您理解,可以将版权许可协议视为租赁协议——被租赁的财产是创作作品的知识产权,使用该财产的权利类似于使用其他租赁财产。至关重要的是,版权许可协议以及一般的许可协议应包括关于许可的排他性、许可的期限以及被许可知识产权的使用的信息。

许可协议可以是排他性,也可以是非排他性。排他性许可协议授予被许可方专有权(无论是范围、背景、地域、市场还是时间),防止许可方在协议期限内向其他方授予同样的权利。在泰国几个奢侈品的“独家发行人”或“独家经销商”的市场广告中,就可以看到这个概念。非排他性许可与排他性许可相反——许可方可以在同一地区或同一时间,同时向多个被许可方授予权利,其中一些可能会重叠。尽管泰国不要求版权许可在 DIP 进行备案,但这种备案通常被认为是合理的商业做法,特别是当许可方许可当地被许可方追查侵权人时,建议进行备案。